第十五章 悔改得生命

1. 悔改得生命是福音的恩典,1每位牧者以及信仰基督的人,都應宣講這教理。2 2. 罪人本來看不見,也察覺不到自己的罪行是何等危險、污穢和可憎,並且違反上帝聖潔的本性和他公正的律法。當罪人領悟到上帝在基督裡對懺悔者的憐憫,他便悔改,痛恨自己所犯的罪過,又感到悲傷,便決定轉離它們歸向上帝,3立志竭盡所能,在一切誡命的道路上與上帝同行。4 3. 悔改不能與罪的補贖相提並論,或相當於任何赦罪的原因5─赦罪完全是上帝在基督裡無償之恩典的行動6。然而,它對於罪人來說卻是必須的,因為若不悔改,無人能期望得到赦免。7 4. 任何小罪都不會因為小,而不被定罪;8同樣,任何大罪都不會因為大,而使誠心悔改的人不獲赦免。9 5. 人不應滿足於籠統的悔改,相反,人人都有責任努力為每一項個別的罪過而個別地悔改。10 6. 人人必須私下向上帝承認自己的罪過,並祈求赦免,11決意離棄這些罪行,就會得到憐憫。12因此,如果有人使他的弟兄或基督的教會被別人詬病,就應該自願地私下或公開承認自己的罪過,並為此表示懊悔,向那些受冒犯的人宣告自己的悔過,13而那些受他冒犯的人就要與他和解,並用愛心接納他。14

第十四章 拯救的信心

1. 信心的恩典是基督的靈在選民心中的工作,1令他們相信,以致自己的靈魂得救;2它通常是由宣講真道所錘成,3除此以外,並藉著施行聖禮和禱告,得以增長和堅固。4 2. 藉此信心,基督徒相信凡真道所啟示的都是真的,因為上帝自己的權威在其中說話。5他又以不同的行動回應其中某段經文的內容:或順從其命令,6或畏懼其警戒,7或渴望上帝對今生和來世的應許。8不過,使人得救的信心所產生的主要行為,是人憑著恩典之約,唯獨相信、接納和立根於基督上,以致得稱義、成聖,和永生。9 3.信心有不同程度之分,或強或弱;10它亦可能經常受到多種方法攻擊而變得衰弱,但最終必獲全勝:11它會在許多人心內滋長,藉著那信心的創始成終者12基督,13使他們達到確信的程度。

第十三章 成聖

1. 那些蒙有效地呼召和再生的人,上帝給他們造了新的心和新的靈,並進而透過基督死亡和復活的功德,1又藉著他們裡面的真道和聖靈,2具體而個別地聖化他們,摧毀整個肉體的罪惡勢力,3並逐漸削弱和治死肉體的慾望;4他們在一切救贖恩典中,5越來越活躍和穩固地實踐真聖潔,因為如果人不聖潔,就不能看見主。6 2. 成聖是貫透整個人的,7這改造不能在今生達至完美,肉體各部分總是剩餘一些腐敗,8由此便產生一場持續和無可妥協的戰爭:肉體情慾進攻聖靈,聖靈反擊肉體。9 3. 在這場戰爭中,殘餘的腐敗雖然可能一時佔優,10 但藉著基督聖化之靈不斷供應的能力,再生的部分必定能克服情慾,11 因此聖徒在恩典中成長,12存著敬畏上帝的心,邁向更完美的聖潔。13

第十二章 領養

1. 凡被稱義的人,上帝在他獨生子耶穌基督裡,並因基督的緣故,使他們置身於領養的恩典中,1藉此他們算為上帝的兒女,得享上帝兒女的自由和特權,2有上帝的名為標記,3領受那使人成為後嗣的靈,4能無懼地直達恩典的寶座,5可以稱上帝為阿爸、父,6又得到猶如從父親而來的憐憫、7保護、8供養9和管教。10他們永不被拋棄,11反被蓋上印記,直到得贖的日子;12他們以永恆救贖繼承者的身分,13承受應許。14

第十一章 稱義

1. 上帝對那些蒙有效地呼召的人,就無條件地稱他們為義。1所用的方法,不是把正義滲入他們裡面,而是赦免他們的罪過,把他們的人格算為正義的,並如此接納他們;不是基於在他們裡面的工作,或他們所做的事功,而只是為了基督的緣故;不是把信心本身、相信這行動或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順服當作他們的功勞,以佐證他們是正義的;而是把基督的順服和贖罪當作是他們的,2他們藉著信心,便可接受和站立在他和他的正義上;這信心不是出於他們自己,而是上帝的恩賜。3 2. 由接受並倚靠基督和他的正義而來的信心,是稱義唯一的工具,4不過它不是單獨存在被稱為義的人身上,而是帶著其他所有的拯救恩典,並且不是死的信,而是由愛推動的信。5 3. 基督藉著他的順服和死亡,已經全部清還循上述途徑獲稱義之人的罪債,並為他們付上適當的、真實的、充足的代價,圓滿地達到父上帝公義的準繩。6然而,父既然為他們的緣故交出基督,7也將基督的順服和贖罪歸於他們;8可是,兩者都是出於上帝自願的作為,而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功德;他們的稱義只是無償的恩典;9以致上帝嚴格的公義和豐富的恩典,都可以在罪人稱義一事上顯出光輝來。10 4. 上帝從無始之時命定要稱所有選民為義,11基督在時機成熟時就為他們的罪過而死,並為他們的稱義而再復活a:12不過一直要到適當的時候,聖靈將基督授給他們,他們才真正稱義。13 5. 上帝不斷赦免被稱為義之人的罪過,14雖然他們不能從稱義的境地墜落,15但他們也會因犯罪而使上帝不悅,好像父親不喜悅子女一樣,除非他們謙虛自己,承認自己的罪過,請求赦免,更新自己的信心並悔改,才有可能重獲上帝的面光照耀他們。16 6. 信徒在舊約下稱義,與信徒在新約下稱義,在上述各方面都是一樣的。17

第十章 有效的呼召

1. 只有那些被上帝預定得生命的人,他才樂意a在所指定和悅納的時候,用他的話語和靈,1有效地呼召他們,2脫離罪惡和死亡的自然境地,進入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恩典和拯救中。3他啟迪他們的思想,使他們領悟屬靈和拯救的事,以致明白上帝的事情,4又移除他們的石心,換上一顆肉心。5他更新他們的意志,用他的全能令他們向善,6並有效地誘導他們歸向基督。7雖然這樣,他們歸向上帝完全是自願的,是上帝的恩典使他們能定意向善。8 2. 這有效的呼召單單出自上帝無償和特定的恩典,而不是因為他預先看見人有甚麼好處;9人歸向上帝完全是被動的,人被聖靈喚醒和更新,10才有能力回應這呼召,以及擁抱它所承諾和賜予的恩典。11 3. 那些蒙揀選卻幼年夭折的嬰孩,基督便透過聖靈使他再生、拯救他12─聖靈隨著自己的意思,選擇在何時、何地和何種方式工作。13同樣,其他選民若未能藉著宣道得到具體的呼召,他們也是遵循上述的方法得救。14 4. 那些不獲揀選的人,雖然可能也曾在宣道中聽過呼召,15亦可能經驗過聖靈一些普遍的工作,16但他們永遠不能真正歸向基督,所以不能得救。17至於那些沒有宣稱自己相信基督教的人,就更不可能藉著任何方法得救,就算他們付出更大的努力,要按著自然之光和所相信的宗教誡律,來建立自己的生命,也是徒勞無功。18聲稱和堅持他們可以這樣得救,具有強大的毀壞力,我們必須唾棄它。19

第九章 自由意志

1. 上帝把自然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,以使這意志既非受壓力,也非受制於自然的絕對必然律,而趨向善,或趨向惡。1 2. 當人還是天真無邪的時候,他有自由和能力,去決定並實踐良善和上帝所喜悅的事;2然而,由於他的善變,他也可能從天真墜落。3 3. 當人墮落犯罪後,他便完全失去所有想望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的意志力。4因此,一個背向善事5和死在罪中6的自然人,不能單憑一己的力量去改正自己,或預備自己歸正。7 4. 每當上帝改正一個罪人,把他遷移到恩典的境地時,上帝就把他從自然的罪惡束縛中解放出來;8並單憑上帝自己的恩典,使他有自由定意和實行屬靈善事;9然而,不過因為a他餘留的腐敗,他只能不完全地、不單一地意願善事,他亦會同時意願惡事。10 5. 只有在榮耀的狀態下,人的意志才擁有完全的、不變的自由去行善。11

第八章 中保基督

1. 上帝樂意按照他永恆的旨意,揀選和任命主耶穌─他的獨生子,叫他成為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、1先知、2祭司、3君王、4教會的元首和救主、5萬物的繼承人6和世界的審判者,7並把一個民族交給他,作為他的胚子,8到了時候,他們便藉著他得救贖、蒙召喚、被判為正義、成為聖潔和得榮耀。9 2. 上帝的兒子,三一神的第二位,是真實和永恆的神,與父同等同質,到了時機成熟,便取了人的本性,10以及人一切基本稟賦和共有的軟弱,只是他沒有罪;11藉著聖靈的能力,以童貞女馬利亞的實質,他在母腹中孕育。12兩種完整、無缺陷和不同的本性─神性和人性,沒有經過轉化,沒有結合,沒有融合,在一個位格身上不可分割地連接在一起。13這位格是真實的神和真實的人,卻是一位基督,是上帝和人之間唯一的中保。14 3. 主耶穌的人性既與神性聯合,他就被分別為聖,且被聖靈膏抹,以至無法量度:15他擁有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;16父樂意使一切豐盛都存在他裡面;17這樣,他既是聖潔、無罪責、無瑕疵、充滿恩典和真理,18就給完全裝備起來,可以執行中保和保證人的職務。19他不是自己要求得到這職分,而是父召他來承擔的,20父把一切權力和審判權交到他手中,並吩咐他運用它們。21 4. 主耶穌極為願意承擔這重任,22盡他所能,完成以下的事:他生在律法之下,便受律法的管制,23而他能完全滿足律法的要求;24他忍受心靈直接的、沉重的絞痛,25和身體的極大痛楚;26被釘在十字架上,死了,27被埋葬,受死亡的權勢扼制,但卻未見朽壞。28第三天,他帶著經受苦難的身體29從死裡復活,30並升天,坐在父的右邊,31為眾人祈求;32到世界末日的時候,他必回來,審判人和天使。33 5. 主耶穌以他完全的順服和自己作為祭牲,經由那永生的靈,只此一次獻給上帝,他便完全滿足父的公義;34為父交給他的人,非但換得神人的和好,也爭取到天國永遠的基業。35 6. 雖然救贖的工程要等到基督道成肉身後,才能由他完成,但選民早已能分享救贖的功德、效力和實惠。由世界的起始,歷代歷世,凡是將基督揭示出來,指出他是那女人的胚子,要打傷蛇的頭,並且從世界的起始,是已選定的被殺羊羔,無論是應許、預表或祭禮,選民都可藉著這些事物得到救恩;因他昨日、今日是一樣的,一直到永遠也如是。36 7. 當基督履行中保的職務時,他是按照他所擁有的兩個本性來工作,並且是按著它們各自的特質來進行,37但由於基督的位格是統一的,所以聖經有時會把原本屬於某一本性的事情,描述為位格內另一本性的事情。38 8. 基督對那些蒙他買贖的人,必定有效地使救贖在他們身上發生效力;39又為他們祈求,40且在真道中並藉著真道,向他們啟示救恩的奧祕;41並透過他的靈有效地誘導他們相信和服從,藉他的真道和聖靈管治他們的心;42又按他的全能上智,就是與他奇妙和不可測度的安排相稱的方式和途徑,克服他們所有的敵人。43

第七章 神人之約

1. 上帝與受造物相隔實在太遙遠,雖然有理性的受造物必須服從上帝─他們的創造主,但他們永不能從他身上獲取好處,得到幸福和報償,除非上帝主動紆尊降貴,用訂定盟約的方法,來建立神人關係。1 2. 上帝與人所立的第一個約是德行之約:2上帝應許把生命賜給亞當,再由他傳給他的後代,3條件是他們必須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。4 3. 人因犯罪墮落而不能藉著第一個約得生命,上帝就願意與他立第二個約─一般稱為恩典之約。5上帝在這a約將生命和救恩藉著耶穌基督賜給罪人,沒有要求他們付出任何代價,只要他們相信基督,就可以得救;6並應許將聖靈賜給那些預定得生命b的人,使他們願意和能夠相信。7 4. 這恩典之約經常在聖經以遺囑的形式出現,當中提及立誓者耶穌基督的死亡,並交代那永恆的產業和其中的一切。8 5. 這約的實施,在律法時代和福音時代各有不同。9在律法時代,履行這約要借助應許、預言、獻祭、割禮、逾越節的羊羔,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象徵和法典,這一切都是預表那要來的基督。10在那個時代,這些禮儀透過聖靈的運作,已有足夠效力,去教導和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的信心,11藉著他,他們才能得到完全的赦罪和永遠的拯救。這約稱為舊約。12 6. 在福音時代,當基督─那實體13─顯現時,實施這約的禮儀,乃藉著宣講上帝的話語,和施行聖禮,包括洗禮和主的晚餐。14這些禮儀的數目雖然比較少,執行亦較簡單,外觀又沒有那麼壯麗,但他們卻能向所有民族,不論猶太人或外族人,15顯明更充分的證據和屬靈的效力。16這約稱為新約。17因此,並沒有兩個不同實體的恩典之約,只有一個約,以不同的形式實施。18

第六章 人的墮落、罪惡和刑罰

1. 我們的始祖,被撒但的砌詞和試探所誘惑,吃了禁果而犯罪。1上帝按照他明智和聖潔的籌謀,容許他們犯這罪,並藉著它使自己得榮耀。2 2. 因這罪,他們從原初的正義和神人契合中墮落,3死在罪中,4並且完全玷污靈魂和身體的一切組織和官能。5 3. 他們既是全人類的根源,後世便要承受這罪的刑責;6同一的罪中之死和同一的腐敗本性,都透過一般生育方法遺傳給所有從他們而出的後裔。7 4. 由於本源的腐敗,我們完全不願意行善、不能行善,並且被改造成為一切良善的反面,8又全心傾向一切邪惡的事,9便不斷行惡犯錯。10 5. 這種人性的腐敗,亦留存在重生的人身上,直到今生的終結。11雖然藉著基督,這腐敗已被赦免和治死,但它本身和由它發動的活動都是真確的罪惡。12 6. 每一個罪─無論發自本源抑或出自本身─都踰越和違反上帝公正的律法;13根據罪的這個本質,它會為犯罪者帶來刑責,14所以罪人必遭天譴15和律法的咒詛,16並受死亡控制,17承受靈性、18世間19和永恆的一切苦難。20